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文件精神及《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详情请访问: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2),结合留基委的派出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注:红色字体为新增项目
访问学者无需提前申请,但需提前联系国际处负责人
1、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留学期限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2、资助内容一般包含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3、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3月1日-3月10日。
二、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研究生培养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和国际处审核,择优录取,上报留基委。
三、工作进度安排
四、 申请材料
国内导师推荐信、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国外导师简历、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学习计划(外文)、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应于2023年3月15日前提交至国际处。
材料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4
五、 注意事项
1.如申请时尚未满足外语条件,可由项目实施单位出具说明,先行申请,并于派出前补充提交外语合格证明,由留基委审核后派出。
2.申请派出的研究生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并提供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六、 咨询联系
国际处 张老师、郭老师
咨询邮箱: zhangtw@ust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