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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因公出国(境)> 教师因公出国(境)> 办理流程

因公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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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申请批件

  • 2

    申办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

  • 3

    办理签证(签注)/出境证明

  • 4

    领取材料

  • 5

    执行出访任务

重要提醒: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我校因执行公务需要出国(境)的人员,须履行因公出国出境手续,严禁持因私证件执行公务。


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计划上报

登陆服务网(校内h.ustb.edu.cn/校外n.ustb.edu.cn)—外事系统—教师因公出国(境)—计划上报

计划经所在单位和国际处审核通过后,开始任务填报

任务填报

准备好外方邀请函、邀请函的中文翻译及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申报材料清单),在教师因公出国(境)处选择出访人员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经校内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出具批件。

注:任务填报完成后请点击提交,否则无法开始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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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赴台任务批件

在线(h.ustb.edu.cn)申报出访任务。因公赴台任务经校内审批通过后,上报北京市台办申报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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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务审批通过、取得批件后,开始办理因公护照。(如原持有护照距离返回日期有效期不足六个月,也需申办新护照)

  • 预约信息采集:联系国际处103室(出国出境办公室)确定信息采集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着深色上衣)进行采集,联系电话:62334869。

取得批件、因公护照后,办理签证(签注)或出境证明。 如已经持有因公护照,应确认护照有效期(距离返回之日6个月以上)。如已具备对应有效签证,应核实签证为多次有效签证。

需新办理签证(出境证明),按照【出访手续】-【签证签注】模块提供的签证材料说明,或登录【外事系统】-【教师因公出国(境)管理】-【签证材料管理】模块查询各国签证材料说明,备齐材料送至国际处103室(出国出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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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处对签证(签注)材料初审后,将报送教育部。签证办理时长取决于各使领馆,出访人应合理、妥善安排时间,所提交材料尽可能准确、完备,以免影响出行。

接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因公出国出境办公室(62334869)通知后,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对出访人员开展行前教育,携带《出国(境)人员承诺书及行前教育情况表》(可在外事系统—模板下载处下载)、往返机票信息页,到出国出境办公室103室领取护照。

领取新办因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时,出访人须核对护照或签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护照号码、签证(出境证明)有效期和停留期及出入境次数等信息。如发现有误,应在现场及时提出。

出访前须购买境外意外伤害、医疗及紧急救援保险。如教师自行购买,请提前告知。


注意 : 所有出访人员均须接受行前教育,并登记《出国(境)人员承诺书及行前教育情况表》,此表(样式如下图)请从保卫保密部(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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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任务批件、因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后,出访人员须根据被批准的出访目的、出访任务执行公务,严格按照批件所规定的时间、路线执行出访任务。

2、出访任务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出访总结。提交出访总结(电子版)至外事系统-【教师因公出国(境)】管理-对应出访任务-操作-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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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访总结样式请参考:【外事系统】-【教师因公出国(境)管理】-【模板下载】

4、二级党组织书记对出访人员开展回访工作,回访记录表(纸质版)须提交至国际处103室(出国出境办公室)

5、待出访总结公示结束后,可进行财务报销。

友情链接:

  • 教育部 |
  • 外交部 |
  • 科技部外国专家服务司 |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 国家汉办 |
  • 北京市外办 |
  • 北京市台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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