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根据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相关项目申报和遴选推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新项目申报要求
1.各单位需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设计项目。
2.所申报项目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
3.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
4.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5.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6.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7.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申报的项目类型及项目数
根据申报要求,学校可新申报的项目类型和数量为:
“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3项
学校应围绕其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申报项目,并对候选项目进行书面审查并择优推荐,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符合执行率要求,满三年申请续期执行项目不占用各单位本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
三、新项目申报材料和说明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项目类):网上填写,无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各单位准备材料,校内选拔使用)
2.单位公函:单位公函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称“国际处”)负责出具。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以下称“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由申报项目的二级单位负责起草内容,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汇总提交主管校领导签字,每个申报项目须单独出具,并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
4.项目各方合作协议(中/外文)
自行商定,经国际处审批后签署,可线上签署。涉及多家海外高校/机构的,应上传所有中外合作协议。如拟申报项目涉及国内参与单位,须同时上传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协议、公函等),协议应是院级或院级以上级别协议。
5.项目学费明细
如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须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及说明,并于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及学费负担办法证明材料。
6.经费配套说明
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须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四、新项目申报流程
1. 7-9月,自行与外方大学/机构取得联系并达成联合申报项目的意向,组织开展单位内部选拔,统筹研究确定2025年度申报项目,并按照《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2. 10月1-20日,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含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项目),项目申报网址:https://sa.csc.edu.cn/project,上传相关材料,学校审核推荐。
3. 11月-12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申报项目和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资助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评估,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和拟继续资助项目。
4. 12月底前,各单位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立项结果,查看并下载立项材料。获批创新项目后自动成为项目单位。
请有意向申报的各单位负责人于9月14日前将《申请书》前2页填写完整,并发至qinyuqing@ustb.edu.cn,校内评审另行通知。
五、执行中项目及执行期满项目总结
1.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4年为10月1日-20日)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将年度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4年为10月1日-20日)通过信息平台将执行期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对执行期为2022-2024年度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
1.截至2024年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
2.截至2024年7月31日录取人数达到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七、其他事宜
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详情及材料下载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
请登录USTB移动云盘下载往年申报资料:http://pan.ustb.edu.cn/l/r1KkCC
校内申报联系方式:
国际处 秦雨晴 62333799 qinyuqing@ust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