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的国际交流水平,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设立“行知世界”学生海(境)外交流资助计划。现将相关申请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籍(且交流期间在籍)学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2.申请人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3.申请人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且学习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生学习成绩(综合)应达到加权成绩85分(含)以上或GPA3.5分(含)以上;
(2)研究生学习成绩排名应在年级及专业前20%,无成绩不合格或学术诚信不良记录;
(3)申请人赴海(境)外进行一个月及以上的国际组织实习的,本科生学习成绩(综合)应达到加权成绩80分(含)以上或GPA3.0分(含)以上,研究生学习成绩排名应在年级及专业前50%;
4.申请人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应达到英语雅思6.5分或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申请人于2023年派出学习交流;
6.申请人须获得录取通知、派出前完成交流项目、学生出国(境)等全部校内手续;
7.申请人无自主放弃海(境)外交流项目选派资格或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情形。
二、资助范围、标准、形式、名额
1.资助范围
优先资助参加我校校级学生海(境)外交流项目的优秀学生,适当资助自主申请赴海(境)外学习、交流(已在国际处备案)的优秀学生。
2.资助标准
视项目类型、交流国别和期限等情形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
(1)赴海(境)外国际组织实习时间为一个月以上的,视实际交流地区及时长确定,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
(2)赴海(境)外进行课程学习、专业研修,时间为一个学期及以上:赴亚洲国家/地区交流资助10000元/人,赴其他国家/地区交流资助20000元/人。
(3)赴海(境)外进行调研实习、文化交流、专业研修,时间为一个学期以下:赴亚洲国家/地区交流资助2000元/人,赴其他国家/地区交流资助4000元/人。
注:短期学习资助仅限个人申报,学院成建制派出不予资助。
3.资助形式
采取“个人申请、校内评审、公示资助”的工作方式进行资助。为了保证奖学金的效益,获得资助的学生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保留取消其资助资格的权利。已发放奖学金的应主动退费。
4.资助名额
名额不限,但资助总额不得超过该资助计划年度预算限额,当报名人数超出预算限额时,择优资助。
5.不予资助的情形
参加国家(政府)奖学金资助项目、外方学校免学费项目,或获得学院配套经费、导师科研经费及其他各类资助的,原则上不在本计划资助范围内。未完成全部校内手续的、自身原因未完成计划赴外交流或擅自调整学习计划、交流期间触犯法律法规或违反相关校方管理规定的及其他不利于“计划”执行的情形将不予资助。
三、申请及发放流程
1.5月30日前登录【外事系统】-【学生交流系统】-【海境外交流申请查询】,操作栏资助申请;
2.材料审核;
3.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
4.完成离校手续等所有校内手续,发放奖学金。
四、其他
学生赴外学习管理办法参照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海(境)外交流管理规定(修订)(校发〔2016〕35号)、北京科技大学“行知世界”学生海(境)外交流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暂行)(校发〔2016〕36)执行。
五、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学生交流项目办公室
张老师、郭老师 62333799
电子邮件:zhangtw@ustb.edu.cn
QQ群:15248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