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的国际交流水平,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设立“行知世界”学生海(境)外交流资助计划。现将相关申请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籍(且交流期间在籍)学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2.申请人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3.申请人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且学习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生学习成绩(综合)应达到加权成绩85分(含)以上或GPA3.5分(含)以上;
(2)本科学生成绩(综合)应达到加权成绩80分/GPA3.0分(含)以上且赴外交流成绩达85分(含)以上或GPA3.5分(含)以上;
(3)研究生学习成绩排名应在年级及专业前20%,无成绩不合格或学术诚信不良记录;
4.申请人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应达到英语雅思6.5分或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申请人于2021年秋季派出或2022年派出学习交流;
6.申请人须派出前完成交流项目、学生出国(境)等全部校内手续;
7.申请人无自主放弃海(境)外交流项目选派资格或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情形。
二、资助范围、标准、形式、名额
1.资助范围
优先资助参加我校校级学生海(境)外交流项目的优秀学生,适当资助自主申请赴海(境)外学习、交流(已在国际处备案)的优秀学生。
2.资助标准
一个学期及以上:赴亚洲国家/地区交流资助10000元/人,赴其他国家/地区交流资助20000元/人。
一个学期以下:视项目时长进行资助,不超过4000元/人
3.资助形式
为了保证奖学金的效益,采取“先申请、后资助”的方式,学生完成交流返校后再发放奖学金。获得资助的学生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保留取消其资助资格的权利。
4.资助名额
名额不限,但资助总额不得超过该资助计划年度预算限额,当报名人数超出预算限额时,择优资助。
5.不予资助的情形
参加国家(政府)奖学金资助项目、外方学校免学费项目,或获得学院配套经费、导师科研经费及其他各类资助的,原则上不在本计划资助范围内。未完成全部手续的,不予资助。其他不予资助的情形请查阅我校校发2016[36]号公文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
1.网申申请表;
2.录取通知书;
3.学习计划/总结;
4.加权平均分及GPA证明;
5.过程成绩单;
6.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四、申请流程
1.11月23日前登录【外事系统】-【学生交流系统】进行网申(请在系统上传附件处上传除《网申申请表》外所有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2.材料审核;
3.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
五、其他
学生赴外学习管理办法参照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海(境)外交流管理规定(修订)(校发2016[35]号)、北京科技大学“行知世界”学生海(境)外交流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暂行)(校发2016[36]号)执行。
六、资助领取流程
1.完成交流后在【外事系统】-【学生出国(境)】提交总结。
2.线下参加项目的准备以下材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航空公司开具的发票(须是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原件)、《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审批表(本科生/研究生用表)》(【外事系统】-【学生出国(境)】打印)、护照个人信息页、护照出入境盖章页(如因出入境时走自助通关通道导致护照页无出入境章者,需到派出所补开出入境证明)
3.提交材料,领取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