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不需要外交部统一办理,由教育部护签处直接送往使馆的国家签证,录指纹时间只可以上午,同团录指纹需同时
需要老师自己准备的材料:
1. 两份签证申请表(表格见附件,请老师们下载,并在电脑上机打,正反面打印,打印的时候不要缩小页面,申请表:第1页12项护照类型选择其他,填写公务普通护照 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申请次数选择单次入境,最后一页中英文签名)
2. 三张照片2寸白底
3. 邀请信本土原件及复印件,若为多人团组须每人一份原件和复印件
4. 机票、 旅馆订单(英文)
5. 英文派遣函(见【外事系统】-【模板下载】,严格按说明认真自行填写,A4纸打印,二级党委书记签字后提交)
若申请人因公护照信息页中的“出生地”不属于以下省市,须提供户主和申请人的户口页复印件:
北京、福建、甘肃、广东、贵州、海南、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吉林、辽宁、青海、陕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重庆、天津、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
需要国际处准备的材料:
1. 公务普通护照及信息页复印件、所有签证页复印件(启程前护照须有半年以上有效期 )
2. 专用名单表1份(机打)
3. 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中英文)
4. 英文旅行保险
5. 中英文照会
6. 批件原件复印件
对于相同的材料,同一团组中的每位成员都须递交一份
申请人同时前往,视使馆看到材料的要求是否当时面签。
所有材料均每人一套,按以上顺序排列;
照会、照会译文、申请表上的行程日期须一致
已留取的指纹信息5年内有效,须提供所获得的申根签证复印件。如签证在失效公务护照或私人护照中,需提供该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录指纹地址:
西班牙使馆领事处: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四街9号
附件
名单表
西班牙申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