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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因公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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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国家须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6日 阅读量:

欧洲共有24个申根国家,包括:

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荷兰、意大利、冰岛、挪威、卢森堡、葡萄牙、瑞士、瑞典、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立陶宛、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列支敦士登。

最长的停留期为90天。

申根国家因公签证材料注意事项:

1.保险单中,“目的地国家或地区”须注明“申根国家地区”,请勿单指某个国家;其中“身故遗体送返”一项不少于30万人民币,保险单中的“保险期间”须包含完整行程且前后至少各多加一天。

2.照片须为近六个月白底免冠彩照(3.5*4.5厘米,请勿露牙):若办签所用因公护照非近六个月内新办,签证材料所用照片须与护照信息页照片明显不同;若为近六个月内新办,签证材料所用照片须与护照信息页照片相同。

3.签证表:若持公务普通护照,任何申根国签证表中的护照种类均选“其它”并填写“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所有签名处均须中、英文签名,中文签名须和护照签名相同,“填表地点及日期”填“Beijing”和日期;请将公务普通护照信息页复印件置于签证表前面。

4.若同时前往多个申根国家,须提供所有国家的邀请信,并办理停留天数最长国家的签证;若停留天数相同,则办理最先入境国家的签证。

5.若因公出访申根国曾采集过指纹(自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申根国家施行采集指纹信息政策,指纹信息有效期为59个月约5年):

(1)签证表上须填采集指纹日期(一般为采集指纹当次因公出访签证页中的“on”一项);若多次采集过指纹,需填最早一次的日期;

(2)如能确认按指纹日期,请在该签证页复印件空白处注明“免按指纹”+“曾按指纹日期”+“按指纹当次签证办理国家”,并(随签证材料)递交。

6.所有材料均须有英文版,申办任何申根国签证均须递交酒店订单、机票订单和保险单。


友情链接:

  • 教育部 |
  • 外交部 |
  • 科技部外国专家服务司 |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 国家汉办 |
  • 北京市外办 |
  • 北京市台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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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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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国家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