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因公短期商务签证要求
所需教师准备材料:
1.申请表1份(见附件),贴好1张2寸照片,如果申请多次,请在申请表停留期栏标注多次停留的总天数,并注明是多次入境,申请表须正反面打印,照片贴在表左上角
2.英文派遣函,标明公司大致业务范围、出国目的及入境次数(单/多次)(见【外事系统】-【模板下载】,严格按说明认真自行填写时间要和批件任务时间完全一致,A4纸打印,二级党委书记签字后提交)
3.邀请函彩色打印件一份(标明出国目的,联系电话必须清晰可见。如无法提供原件,必须让邀请方在我办递交签证申请之前将邀请信用传真发送至使馆进行核实。如使馆签证处未收到该传真将无法及时处理所收申请材料。使馆传真65325818)
4.酒店订单彩色打印件一份
5.机票订单(英文或法文)彩色打印件一份
6.透明文件袋一个
所需国际处准备:
1. 照会及译文
2. 批件原件复印件
3. 公务普通护照及护照首页扫描后的彩色打印件(打印的图像须与护照实际大小一致,如多人须二人打印在一张A4纸上)
4. 名单表
注意:
如多人办理,派遣函、邀请函、酒店订单、机票订单请合开一份,切勿一人一份分别开具,所有材料不能装订。否则影响出签速度!!
签证情况:
突方一般发给自签发日一个月有效的一次入境签证(如需多次入境申请单独附函说明理由)。
凡经突尼斯前往第三国者,需办理过境签证。
注:以该国驻华使馆对外公布申签材料清单和办理时限为准。
附件:
突尼斯签证申请表
突尼斯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