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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自主申请外学习交流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2日 阅读量:

加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国际优质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拓宽学生赴海(境)学习交流途径,进一步完善国际化人才培养机制,我校从2017年开始设立和实施本科生自主申请赴海(境)交流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鼓励学生赴全球高水平大学学习交流。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选派专业、年级:不限。

3、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外语水平,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达到项目或外方交流院校的要求。

4、符合项目或外方交流院校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5、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国际交流与沟通能力。

二、交流形式、交流期限

1、交流形式:主要为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实验室实习研修。

2、交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自行联系拟交流院校,获得有效录取通知书;

2、申请人登录project.ustb.edu.cn提交报名,按要求提交录取通知书、在校学习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详细学习计划、所在院系推荐意见等申请材料;

3、材料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

4、办理离校手续,按计划赴外学习。

四、申请时间

须至少派出学习前2个月开始申请

五、学分认证和派出管理办法

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在交流院校学习交流所获得的学分进行认证,学分认证办法分别参照校发2016【35】号文件(参见附件)执行。

六、费用

1、学生应按期缴纳我校学费,交流期间占用我校床位的需按标准缴纳住宿费。

2、学生自行承担外方交流院校学费、在外学习生活费、交通费等,在外学习需参保海(境)外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保险计划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3、学生可申请北科大“行知世界”学生海境外交流奖学金,学校择优进行资助。申请办法遵照校发2016【36】号文件执行。

七、项目咨询

国际处 张老师 62333799

友情链接:

  • 教育部 |
  • 外交部 |
  • 科技部外国专家服务司 |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 国家汉办 |
  • 北京市外办 |
  • 北京市台办 |
  • 国家留学基金委 |
  • 国家移民管理局

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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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北京科技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电话:010-62332469  |  传真:010-62327878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  邮编: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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