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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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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外籍专家访问签证办理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 阅读量:

办理“F”访问签证程序

一、签证发给对象

外国学者来校从事短期(90日以下,含90日)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须办理F签证来华。(若来访者的身份为学生,则须办理短期来华留学手续。)

二、确定签证申请要求

外国学者确定拟申请F签证的地点后,邀请单位查询其所属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相关领事服务网页,了解签证申请要求。

三、出具邀请信(函)请参照(跳转至第一项)

四、外国学者办理F字签证

邀请单位及时向外国学者提供邀请信或邀请函,以及申请签证所需的其他信息,协助其办理签证。在外国学者来校期间,邀请单位须做好接待工作,敦促、监督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并保证其按时离境。

一、F签证延期

适用范围:持30日以内F签证入境的外国专家如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办理F签证延期,请于签证到期7日前提交申请;延长期限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批复为准。

办理流程:

1.聘请院系向国际处提交外籍专家签证延期情况说明。

2.校内审核通过,领取《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和《情况说明》。

3.二级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F签证延期,7个工作日可领取签证(*B类外专须本人前往)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贴一张2寸照片,盖校章)

(2)《情况说明》(国际处出具,盖校章)

(3) 护照原件(有效期至少6个月)

(4) 宾馆或住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住宿登记》原件和复印件

(5) 随行家属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英文证明材料需翻译中文版,并加盖国合公章。

友情链接:

  • 教育部 |
  • 外交部 |
  • 科技部外国专家服务司 |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 国家汉办 |
  • 北京市外办 |
  • 北京市台办 |
  • 国家留学基金委 |
  • 国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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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外籍专家访问签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