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首页
  • English
  • 部门概况
    历史沿革
    职责使命
    部门简介
    成员信息
    联系我们
  • 国际合作交流
    合作院校/机构
    海境外合作案例
    孔子学院
    • 孔院介绍
    • 孔院新闻
    • 孔院通知
    鼎新北科
    • 计划介绍
    • 成果展示
    来访接待
  • 港澳台事务
    机构合作院校
    联合科研
    赴境外交流
    来校学习
    短期交流
  • 因公出国(境)
    教师因公出国(境)
    • 办理流程
    • 出访手续
    • 归国手续
    学生因公出国(境)
    • 办理流程
    • 出访手续
    • 归国手续
    相关资讯
    • 外交部提醒
    • 使领馆资讯
    • 其他资讯
    常见问题
    • 校内审批
    • 护照签证
    • 费用相关
  • 学生国际交流
    海外交流
    • 项目介绍
    • 项目申请
    • 行前准备
    • 留学期间
    • 返校手续
    • 常见问题
      留学准备
      材料准备
      改派办理
      其他问题
    来校交流
    • 校际交换学习
    • 短期实习研修
    • 主题交流活动
    交流分享
    • 校际交换
    • 研修访学
    • 联合培养
    • 寒暑期实践
  • 外籍专家
    合作类型
    聘任程序
    • 管理规定
    • 聘请程序
    • 长期任教(≥90天)
    • 短期邀请(<90天)
    名誉学衔
    • 管理规定
    • 申请材料
    合作成果
    • 风采展示
    • 优秀案例
  • 国际会议
    申报程序
    • 管理规定
    • 用户手册
    • 会议申报
    • 签证办理
    • 会议总结
    会议动态
    • 会议海报
    • 会议新闻
  • 公共服务
    外事政策
    外事报销
    • 因公出国(境)
    • 外事顺访
    • 外专引智
    • 国际会议
    • 鼎新北科
    • 其他外事经费
    国际宣传材料
    常见问题
    常用链接
    相关下载
  • 部门概况
  • 国际合作交流
  • 港澳台事务
  • 因公出国(境)
  • 学生国际交流
  • 外籍专家
  • 国际会议
  • 公共服务
本站首页| English
首页> 外籍专家> 聘任程序> 长期任教(≥90天)

外籍专家

  • 合作类型
  • 聘任程序
    管理规定
    聘请程序
    长期任教(≥90天)
    短期邀请(<90天)
  • 名誉学衔
    管理规定
    申请材料
  • 合作成果
    风采展示
    优秀案例
外籍专家
  • 合作类型
  • 聘任程序
    管理规定
    聘请程序
    长期任教(≥90天)
    短期邀请(<90天)
  • 名誉学衔
    管理规定
    申请材料
  • 合作成果
    风采展示
    优秀案例

专题一:外籍专家工作许可证办理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 阅读量:

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办理材料清单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外专局网上填写后,自动生成,加盖学校公章)

2. 工作资历证明(B类需提供认证材料)

3. 最高学历/学位证明(A5、A6、B类需提供认证材料)

4. 体格检查示例

5. 合同模板(中文合同、任命书、派遣函)

6. 护照首页、信息页和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

7. 如更换单位,需提供上家工作单位的《证》注销单和离职证明

8. 如有随行家属,需提供家属护照首页、信息页、电子照片、体检报告、家属关系证明及其翻译件、认证材料

9. 无犯罪记录证明示例(B类需提供)

10.保险单、三方承诺书(年龄超过65周岁)

注:A类需要提供1-8项材料,B类需要提供1-9项材料

其中外专需认证的材料

A1--A4 外专本人没有需要认证的材料,如有家属陪同,家属关系证明需认证。

A5--A6 外专本人需认证最高学历证明,如有家属陪同,家属关系证明需认证。

B类外专本人需认证最高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家属陪同,家属关系证明需认证。

备注:

1.外国高端人才须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复核认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进行补充调查。

2.通过计点积分达到高端人才标准的,须提供相应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责资格证明、汉语水平能力(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来华工作年薪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3.近3年内,已获得过外国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的聘用岗位相同。可不提交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4.国籍变更的,须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5.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期限通常应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一致,确有特殊情况不一致的,申请来华工作期限不得超过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并须说明理由。

《工作许可证》/原《外国专家证》的延期

特别提示: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原《外国专家证》延期手续,应在原有聘期到期前3个月开始办理,少于30天“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无法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注销,需重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证或许可通知。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清单: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外专签字,盖校章);

(2)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须注明职位、薪酬、工作内容等;

(3)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4)《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

2.国际处系统上传材料

3.待系统一级预审通过后,请外教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前往受理点审核,如经办人前往,需到国际处开具介绍信。

4.待材料审核通过后,经办人持受理单前往受理点领取《工作许可证》。


友情链接:

  • 教育部 |
  • 外交部 |
  • 科技部外国专家服务司 |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 国家汉办 |
  • 北京市外办 |
  • 北京市台办 |
  • 国家留学基金委 |
  • 国家移民管理局

服务号

站点访问量:

版权所有: 北京科技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电话:010-62332469  |  传真:010-62327878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  邮编:100083

专题一:外籍专家工作许可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