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办理材料清单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外专局网上填写后,自动生成,加盖学校公章)
2. 工作资历证明(B类需提供认证材料)
3. 最高学历/学位证明(A5、A6、B类需提供认证材料)
4. 体格检查示例
5. 合同模板(中文合同、任命书、派遣函)
6. 护照首页、信息页和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
7. 如更换单位,需提供上家工作单位的《证》注销单和离职证明
8. 如有随行家属,需提供家属护照首页、信息页、电子照片、体检报告、家属关系证明及其翻译件、认证材料
9. 无犯罪记录证明示例(B类需提供)
10.保险单、三方承诺书(年龄超过65周岁)
注:A类需要提供1-8项材料,B类需要提供1-9项材料
其中外专需认证的材料
A1--A4 外专本人没有需要认证的材料,如有家属陪同,家属关系证明需认证。
A5--A6 外专本人需认证最高学历证明,如有家属陪同,家属关系证明需认证。
B类外专本人需认证最高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家属陪同,家属关系证明需认证。
备注:
1.外国高端人才须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复核认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进行补充调查。
2.通过计点积分达到高端人才标准的,须提供相应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责资格证明、汉语水平能力(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来华工作年薪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3.近3年内,已获得过外国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的聘用岗位相同。可不提交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4.国籍变更的,须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5.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期限通常应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一致,确有特殊情况不一致的,申请来华工作期限不得超过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并须说明理由。
《工作许可证》/原《外国专家证》的延期
特别提示: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原《外国专家证》延期手续,应在原有聘期到期前3个月开始办理,少于30天“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无法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注销,需重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证或许可通知。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清单: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外专签字,盖校章);
(2)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须注明职位、薪酬、工作内容等;
(3)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4)《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
2.国际处系统上传材料
3.待系统一级预审通过后,请外教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前往受理点审核,如经办人前往,需到国际处开具介绍信。
4.待材料审核通过后,经办人持受理单前往受理点领取《工作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