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外籍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16〕42号
为实现我校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目标,加快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进一步推动师资队伍国际化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外籍教师是我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聘任外籍教师,对于引进国外智力,学习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及现代化教育理念,加强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增强师资力量,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应紧密围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从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出发,坚持“以我为主、按需选聘、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注重把握高端、紧缺取向,大力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
第二章 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聘任条件
1.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原居住国(地区)无法律纠纷和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和善于合作的团队精神。
3.一般应具有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相关的教学科研经历(含博士后经历),教学和科研水平能胜任其岗位职责。
4.优先聘任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相应水平的外籍教师。鼓励从我校友好学校聘任外籍教师。
第四条 聘任程序
1.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建设国际化高水平学科和专业、科研基地和平台,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制定外籍教师用人规划。
2.外籍教师的聘任纳入学校教师招聘计划,聘任程序参照学校现行人事招聘政策执行,其中高端外籍教师的聘任按照学校人才引进流程进行。
3.根据学校批复,组织拟聘外籍教师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语言类教师一般为1-3年),在合同中明确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以及薪酬待遇、考核方式、续聘条件等。
第三章 类型和职责
第五条 人员类型
1.根据教学科研水平,外籍教师分为:
(1)高端外籍教师: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有关人才称号入选者,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具有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等。
(2)普通外籍教师:有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教学科研经历(含博士后经历),能够独立讲授专业课程,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基础。
2.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外籍教师分为语言类教师(以语言知识和技能教学工作为主)、专业类教师(以专业课教学工作为主)和学术类教师(以科研工作为主)。
3.根据聘任方式,外籍教师分为全职聘任教师、访问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
第六条 岗位职责
1.讲授相关学科、专业课程,或举行学科前沿讲座。
2.指导博士后、研究生、本科生。
3.指导青年教师,其中高端外籍教师实行“1带1”制度,即一名高端外籍教师带一名青年教师,青年教师以合作者或教学科研助理身份,与外籍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4.开展科研合作。
5.参与学科建设。
6.其他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任务。
第七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合适的外籍教师从事管理岗位工作。
第四章 薪酬和待遇
第八条 外籍教师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管理,享受校内同类人员薪酬。普通外籍教师可按照学校现行政策参加岗位聘任,兑现相应薪酬。高端外籍教师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协议工资包含基本工资报酬、住房补贴、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国际旅费、购买保险费用等,所需经费由学校和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共同承担。外籍教师享有学校针对教师设立的各项奖励的权利。外籍教师所有薪酬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根据学校现行政策,可为符合条件的外籍教师配套一定额度的科研经费。教学科研单位应为外籍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办公用房。
第十条 全职到岗的外籍教师可申请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
第十一条 全职到岗的外籍教师可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中国境内社会保险。非全职到岗的外籍教师可由学校协助办理商业医疗保险,投保费用从其工资中支出。因年龄等原因确实无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外籍教师,学校与其签订免责协议,不负责其在华期间的医疗保障。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外籍教师在聘期间申报符合国家要求的科研、人才项目,外籍教师不得申报有涉密安全要求的项目。对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教师,学校积极推荐其参加有关表彰、奖励的评选。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参照学校现行政策执行。全职到岗的外籍教师纳入学校编制管理。
第十四条 人事处负责招聘计划发布、外籍教师聘任、待遇落实等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为外籍教师办理涉外手续;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审定外籍教师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计划,并监督执行;科学研究与发展部负责外籍教师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经费管理、项目结题及鉴定,并做好保密处理。
第十五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成立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组,将外籍教师纳入本单位教师管理范围,安排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师(干部)负责外籍教师的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外籍教师应对华友好,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华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言行。学校涉密岗位不得聘任外籍教师。
第十七条 外籍教师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生活特点应受到尊重。外籍教师除按我国法定节假日休息外,如遇其本国(地区)传统节日,在与学校教学计划不冲突的前提下,也可安排休假。
第十八条 外籍教师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按照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待遇调整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外籍教师在聘期间利用学校资源获得的一切成果,知识产权均属北京科技大学所有,所聘人员不得擅自将研究成果转让,否则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按合同约定办理。对于触犯中国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严重影响合同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的外籍教师,学校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如因特殊情况,外籍教师不能继续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经教学科研单位与本人协商,可按合同相关条款提出解除合同的意见,经学校审批后,解除与所聘人员的聘任关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现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聘任港澳台地区教师、管理岗位聘任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的情形,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于2016年7月4日经北京科技大学2016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