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根据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相关项目申报和遴选推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新项目申报要求
1、各单位需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设计项目;
2、所申报项目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
3、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5、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6、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二、推荐申报的项目类型及项目数
根据申报要求,学校可新申报的项目类型和数量为:
1. “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2项
2.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1项
学校对候选项目进行书面审查并择优推荐,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三、新项目可申报的选派类别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别领域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留学/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执行。
四、新项目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1640)(请认真阅读附件中项目申报的相关通知、实施办法,撰写申请书应全面体现相关要求;提交时需在申请书末尾加写学院推荐意见并盖章)
2. 正式公函(确定推荐申报的项目后由国际处负责办理)
3. 项目管理办法(自写)
4. 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自行商定,经国际处审批后签署)
5. 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由申报项目的二级单位负责起草内容)
6. 信息采集表
五、新项目申报流程
1. 自行与外方大学/机构取得联系并达成联合申报项目的意向
2. 准备申报材料(如第四项)
3. 9月25日上午11点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国际处117室
4. 9月30日前审核推荐
5. 10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进行评审
六、执行中项目及执行期满项目总结
1. 执行中项目: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
2. 执行期满项目: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各单位须对项目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期工作计划。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可与新项目一并参加当年度评审,确定是否继续资助。项目总结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下一期计划等。
未通过复核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执行期满项目申请继续执行不占用本次新项目推荐名额。
请根据获批项目复核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准备项目总结材料,并最晚于9月25
日上午11点提交至sap@ustb.edu.cn
七、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640查阅详情
校内申报联系方式:国际处 陈诗琦/梁志扬 62333799/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