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根据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相关项目申报和遴选推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新项目申报要求
1、各单位需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设计项目。
2、所申报项目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
3、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
4、所申报项目应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5、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6、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二、推荐申报的项目类型及项目数
根据申报要求,学校可新申报的项目类型和数量为:
1.“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2项
2.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1项
学校对候选项目进行书面审查并择优推荐,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满三年申请续期执行项目不占用各单位本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
三、新项目可申报的选派类别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别领域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留学/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执行。
四、新项目申报材料和说明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以下称《申请表》)
《申请表》网上填写,无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表》模板
2. 单位公函
单位公函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出具。
3. 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以下称“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由申报项目的二级单位负责起草内容,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填写并签字,每个申报项目须单独出具,并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
4.项目各方合作协议(中/外文)
自行商定,经国际处审批后签署,可线上签署。涉及多家海外高校/机构的,应上传所有中外合作协议。如拟申报项目涉及国内参与单位,须同时上传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协议、公函等)
5. 项目学费明细
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供
6. 经费配套说明
创新项目优先支持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如有此类情况,请务必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确认,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五、新项目申报流程
1. 7-11月,自行与外方大学/机构取得联系并达成联合申报项目的意向
2. 11月1-16日,准备申报材料(如第四项),学校审核推荐。
3. 11月16日-28日,网上申报。
4. 12月-2021年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进行评审
六、执行中项目及执行期满项目总结
1.执行中项目: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
2.执行期满项目: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各单位须对项目进行总结,申请继续资助的,提出下一期工作计划。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可与新项目一并参加当年度评审,确定是否继续资助。项目总结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下一期计划等。
未通过复核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执行期满项目申请继续执行不占用本次新项目推荐名额。
请根据获批项目复核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准备项目总结材料,并最晚于11月20日上午11点提交至zhangtw@ustb.edu.cn
七、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详情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校内申报联系方式:国际处张天问 62333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