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13年度赴台湾高校校际交换生项目(春季学期)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交换时间:2013年2月-2013年6月
2、选拔方式:差额选拔
3、具体选拔专业及类别如下:
序号 | 学校 | 拟选拔专业及年级 | 备注 |
1 | 台湾大学 (2人) | 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10级本科) | 各学院根据所列专业进行选拔;每个专业至多可推荐3名学生; 如同一专业出现在不同学校,则该专业至多可推荐4名学生。 |
2 | 成功大学 (2人) | 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 (10级本科) |
3 | 静宜大学 (2人) | 社会工作、化学 (11级本科) |
4 | 台湾科技大学 (5人) | 机械工程、材料相关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企业管理 (10级/11级本科) |
5 | 朝阳科技大学 (5人) |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社会工作 (10级/11级本科、11/12级硕士) |
6 | 屏东科技大学 (5人) |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热能、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11级/12级硕士) |
7 | 逢甲大学 (5人) | 应用数学、物理、工商管理、会计、国际贸易 (10级/11级本科) |
8 | 中兴大学 (2人) | 化学、机械工程、环境工程 (10级本科) |
9 | 东海大学 (5人) | 环境工程、工业设计、物理、化学 (10级/11级本科) |
10 | 辅仁大学 (2人) | 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技术、数学 (10级/11级本科) |
11 | 明志科技大学 (3人) | 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11级/12级硕士) |
注:拟选拔专业与人数视具体情况可能有所调整
二、 选拔条件
申请人作为我校注册在读全日制学生(定向委培除外),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分;
3、英语四级成绩500分以上、有托福/雅思成绩者优先考虑;
本次选拔不接受已经参加过校际交换项目的学生申请。
三、选拔程序
1、各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统一将材料于10月18日前提交港澳台办(国际处111)。
1)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赴台交流项目申请表
2)赴台交流计划(限一页,注明受教育情况及学习计划)
3)中文成绩单复印件(学生自行到教务处出具)
4)加权平均分及GPA证明复印件(学生自行到教务处出具)
5)专业排名证明(学生自行到学院出具)
6)身份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及以上相关奖励)
7)申请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此表仅在学生获得学院推荐资格后由学生自行下载填写并发送至ustb_io@163.com)
2、港澳台办公室将联合各学院、教务处进行统一面试,确定最后人选。
3、待合作院校确定人选后,被录取人员在港澳台办公室指导下,统一递交材料、办理赴台手续等事宜。
4、被录取人员须在派出前由所属院系审核选课及学分互换事宜,报教务处备案;派出后向国际处及学院定期提交报告。
5、此类项目为校际交换项目,一旦录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放弃项目,否则将影响学院下一年度名额分配。
四、费用参考
根据交换生协议,双方学校互相减免学费。学生需自行负担赴台旅费及在台期间生活费、保险费、交通费、书本费等。赴部分院校交换的学生需自行负担在台期间住宿费(约2000元/学期,具体以对方院校收费为准)、生活费及保险费,台湾的生活大约为1500-2000元/月(仅供参考,视个人消费习惯而定)。
联系人:李贝、梁志扬 电话: 62332541
注:请各学院按选拔程序进行推选,港澳台办公室原则上不接收学生个人申请。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教务处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