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
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推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国家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长期、稳定、可持续的科研合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实施“2019年度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根据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相关项目申报和遴选推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 项目申报要求
1. 项目应体现学科优势与特色,代表单位科研合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 项目申报范围面向理、工、农、医及以上学科的交叉领域;
3. 项目应围绕学科建设、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中外合作机构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4. 项目申报的国外合作机构应为世界一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
5. 申报时中外合作机构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且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合作协议。
二、 项目资助方式
1. 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万元,资助期限为二年。
2. 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本项目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按照教育部资助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项目资助经费用于合作协议执行中开展的各类双向交流活动,如人员往来、信息收集、调研、小型会议开支等。
三、 项目评审、评估与验收
1. 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向教育部国际司提交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建议,经审批后,于当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国家留学网公布获批结果。
2. 评估:项目获得资助后,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开展研究并撰写年度总结报告。年度总结报告应包括当年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度执行计划等内容。 各实施单位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年度评估,对年度总结报告进行审核。
3. 总结:项目执行期满后,各单位须对项目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科研进展、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情况,初步留学效益,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等。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根据总结报告对项目进行验收与评估。
四、 项目推荐数量及申报材料
1. 推荐数量:学校根据基金委的有关项目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推荐,不限推荐项目的数量
2.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请认真阅读附件中项目申报的相关通知、实施办法,撰写申请书应全面体现相关要求;提交时需在申请书中“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填写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并盖章)
(下载地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1669)
(2)项目管理办法(自写)
(3)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自行商定,经国际处审批后签署)
五、申报流程
1. 自行与外方大学/机构取得联系并达成联合申报项目的意向
2. 准备申报材料(参考第四项)
3. 11月14日下午3点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至国际处117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sap@ustb.edu.cn(已提交者无须重复发送)
4. 11月15日前学校审核推荐,11月18日报送基金委
5. 12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进行评审
六、 校内申报联系方式
国际处 梁志扬/陈诗琦 62332541/3799
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669查阅项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