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根据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相关项目申报和遴选推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新项目申报要求
1、各单位需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设计项目。
2、所申报项目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
3、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
4、所申报项目应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5、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6、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二、推荐申报的项目类型及项目数
根据申报要求,学校可新申报的项目类型和数量为:
“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2项
学校对候选项目进行书面审查并择优推荐,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满三年申请续期执行项目不占用各单位本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
三、新项目可申报的选派类别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别领域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留学/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执行。
四、新项目申报材料和说明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书》(以下称《申报书》,模板请见附件)
2. 单位公函
单位公函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出具。
3. 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以下称“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由申报项目的二级单位负责起草内容,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填写并签字,每个申报项目须单独出具,并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
4.项目各方合作协议(中/外文)
自行商定,经国际处审批后签署,可线上签署。涉及多家海外高校/机构的,应上传所有中外合作协议。如拟申报项目涉及国内参与单位,须同时上传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协议、公函等),协议应是院级或院级以上级别协议。
5. 项目学费明细
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供
6. 经费配套说明
创新项目优先支持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如有此类情况,请务必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确认,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五、新项目申报流程
1. 7-9月,自行与外方大学/机构取得联系并达成联合申报项目的意向
2. 10月1-10日,准备申报材料(如第四项),学校审核推荐。
3. 10月10日-20日,网上申报。
4. 11月-2022年1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进行评审
请有意向申报的各单位负责人于7月9日前将《申报书》前2页填写完整,并发至tanghui@ustb.edu.cn,所有页内容于10月10日前发送。
六、执行中项目及执行期满项目总结
1.执行中项目: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
2.执行期满项目: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各单位须对项目进行总结,申请继续资助的,提出下一期工作计划。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可与新项目一并参加当年度评审,确定是否继续资助。项目总结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下一期计划等。
未通过复核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执行期满项目申请继续执行不占用本次新项目推荐名额。
请根据获批项目复核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准备项目总结材料,并最晚于10月10日上午11点提交至tanghui@ustb.edu.cn
七、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详情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请登录USTB移动云盘下载往年申报资料:http://pan.ustb.edu.cn/l/r1KkCC
校内申报联系方式:国际处唐辉/张天问 62333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