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 2017 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根据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相关项目申报和遴选推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各单位需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设计项目;
2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
3 、所申报项目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
4 、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项目;
5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二、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申报要求,对候选项目进行书面审查并择优推荐。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2 项,但对于培养方式、培养目标、或学科专业相近的多个项目,学校根据选派学科、专业的关联性进行整合后申报。
三、可申报的选派类别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博士后。其中: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 36-48 个月;
2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 12-24 个月;
3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 6-24 个月;
4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 3-12 个月;
5 、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 3-12 个月;
6 、博士后资助期限为 6-24 个月。
四、可申报的资助方式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提供。
五、申报材料
2 、项目管理办法(自写)
3 、双方合作协议中 / 外文扫描版(所申报院校如为我校合作院校,可联系国际处协助提供合作协议)
六、申报流程
1 、自行与外方大学 / 机构取得联系并达成联合申报项目的意向
2 、准备申报材料(如第五项)
3 、 9 月 26 日下午 5 点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国际处 117 室
4 、 9 月 28 日前审核推荐
5 、 10 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进行评审
七、详情
八、申报咨询
国际处 梁志扬 6233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