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申请指南
(北京科技大学)
一、总 则
为坚持“四个面向”,加强有组织科研建设,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使实验室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学术水平、实验水平、管理水平的学术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北京科技大学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向国内外研究人员开放,并设立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定期向国内外学者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吸引和聚集国内外高水平知名科学家和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吸纳学科互补性强的研究力量不断充实实验室队伍,以促进新思想、新原理的产生和应用于社会实践,从而使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工作能够始终保持相关学科领域的高水平。现公布《2019-2023年度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开放基金项目的资助对象
开放基金项目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具有代表性的产业部门,具备博士学位、高级技术职务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
三、开放基金项目的选题范围与类型
基于坚持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特色和优势,坚持研究的前瞻性、基础性和创造性,瞄准金属材料科学的前沿问题和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金属材料的应用基础问题,开放基金项目应在先进金属结构材料应用基础研究、先进金属功能材料应用基础研究、材料基因工程前沿技术、制备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材料服役与延寿新技术等学术方向范围内选题申请。
选题类型包括:
1、 前沿创新类项目
项目研究聚焦于世界科技前沿,科学问题源于科研人员的灵感和新思想,且具有鲜明的创新性特征,旨在通过自由探索产出从无到有的原创性成果。
2、 颠覆性技术类项目
项目研究着眼于世界科技的难点和新兴领域,且具有鲜明的引领性或开创性特征,旨在通过独辟蹊径取得开拓性成果,引领或拓展科学前沿。
3、 产学研用类项目
项目研究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经济主战场,且具有鲜明的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特征,旨在通过解决技术瓶颈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促使基础研究成果走向应用。
4、 学科交叉类项目
科学问题源于多学科领域交叉的共性难题,具有鲜明的学科交叉特征,旨在通过交叉研究产出重大科学突破,促进分科知识融通发展为知识体系。
四、开放基金项目的设置类型
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基金项目分为两种类型: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必须是在学科前沿有创新思想和实验室急需研究的重点问题,或者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学科交叉型科学问题。重点项目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由执行得好的一般项目晋升。重点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从事同类项目2年以上的科研经历,并取得重要的研究成果。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是对实验室现有研究内容的促进和补充,与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一致;研究内容、研究手段和方法应有新意;预期目标、实施方案应切实可行。一般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从事同类项目1年以上的科研经历,并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相应内容的论文。
五、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程序
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博士毕业后从事所申请方向研究2年及以上科研经历,并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的项目需符合《指南》中的项目设置,申请人和项目需符合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和《客座研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能够达到上述条件的国内外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承担在研和申请的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开放基金重点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别优秀的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追加一年。资助强度一般为:重点项目25万元左右,设置3项左右,一般课题10万左右,设置8项左右。
申请者必须填写《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书》,必须在申请书上填写我室固定人员为合作研究者且必须经过本人确认,且愿意承担相应的合作研究责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份寄至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者处,由国重合作者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前交至科研秘书处,同时将word版申请书发至sklammopen@ustb.edu.cn。
实验室进行形式审查,如未通过,回复并通报结果;
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实验室主任审定。
通报并回复评审结果。
提交任务书并启动。受资助者必须按模板规定详细填写《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任务书》,加盖单位公章的任务书一式四份寄至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者处,由国重合作者签字后交至科研秘书处,同时将word版任务书发至sklammopen@ustb.edu.cn。
六、开放基金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开放基金项目进行管理。
开放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项目研究期限的一半时间前(一般为一年前)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一般情况下,开放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需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
实验室每年度对开放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内容包括:a. 年度进展情况;b. 成果和论著的书面材料;c. 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学委会对项目的年度进展和成果情况进行中期评议,以确定第二年度的资助强度。对不按时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项目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实验室将中止资助。
对于不能完成开放基金项目研究目标和科研成果目标的,项目负责人又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本室将终止该项目负责人申请本室开放基金项目资格5年,同时终止该项目组成员申请本室开放基金项目资格2年。
开放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达到任务书要求时准予结题。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 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 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著作;
3) 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 经费决算;
5) 对项目发展的设想;
6) 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结题报告须经实验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再申请新项目。
项目结题当年,项目负责人应参加我室举办的青年学者论坛学术会议,交流项目成果。
国重合作者应积极参与所联系项目的研究,并负责该研究工作的进展与成果落实。
七、开放基金项目的成果管理及评价
科研成果要求
开放基金重点项目,要求至少发表影响因子不小于2.5的SCI论文共计3篇;一般项目,要求至少发表影响因子不小于1.2的SCI论文共计1篇。
项目结题时,投稿论文不计入资助项目约定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署名及归属
开放基金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等科研成果,均应标注“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for Advanced Metals and Materials+项目编号);论文作者署名,应至少包含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者;开放基金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数据、论文和各种报告等成果,归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依托单位共有。
科研成果完成日期要求
重点项目要求在第一研究年度末接收或发表1篇影响因子2.5以上的学术论文,在项目研究进行18个月后,接收或发表1篇影响因子2.5以上的学术论文,项目结题时要求接受或发表1篇影响因子2.5以上的学术论文;
一般项目要求在第一研究年度末应投稿1篇影响因子1.2以上的学术论文,相关投稿证明材料与年度报告一并提交,项目研究进行18个月后,要求资助项目接受1篇影响因子1.2以上的学术论文,资助项目结题时,接受或发表1篇影响因子1.2以上的学术论文。
优秀科研项目奖励
对于高质量完成的开放基金项目,经同行评审和我室学术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可以在同级别资助项目内滚动支持或在高一级项目级别申请上予以优先资助。
八、开放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拨付管理
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及比例
项目支出预算包括科研业务费、项目津贴费和其它费,具体如下:
1) 开放基金项目中,科研业务费占不低于80%(测试、计算、分析费;能动费;会议差旅费;文献资料、论文版面费;实验材料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
2) 项目津贴费:可以从项目资助经费中提取12.5%作为项目津贴,发放研究生补助费和专家咨询费。
项目经费的拨付与使用管理
1) 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资助经费一般情况下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所拨付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教育部等相关部委的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单独建帐设卡。所资助经费的拨付情况由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视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2) 开放基金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3) 本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来实验室工作的项目。为了确保研究工作的有效进行,须在计划书中认真估算实验室公共设备的使用强度。
4) 对于进行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实验室将中止资助,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已拨付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九、其他
本指南解释权属于北京科技大学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相关内容和表格可在北京科技大学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网页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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